趕回家看顧懷孕妻 李燦森認酒後駕駛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11 15:47

最後更新: 2018/04/11 16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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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燦森承認酒後駕駛候判。

演員李燦森涉於今年2月20日早上7時許,沿太子道東駕駛私家車時,遭交警截停並揭發酒後駕駛,酒精超標逾1.5倍,他事後被控一項酒後駕駛罪,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認罪,獲准保釋至本月27日判刑,期間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於朋友家中收到懷孕妻子電話表示身體不適,當時距離其預產期約有一個月,被告將為人父心情緊張而犯案。

辯方求情指,案發前一日為年初四,被告到朋友家中聚會,原本預計晚上回家,惟朋友不開心,被告遂留下陪伴,並飲用酒精,他當時知道自己有醉駕風險,遂留在朋友家中休息,惟於翌日清晨他收到懷孕妻子來電表示不適,當時妻子距離預產期尚有1個月,被告將為人父甚為緊張,故比預期中早了駕車而犯案。

辯方又透露,兩人的女兒於今年3月25日出生,被告初為人父後亦明白到以後凡事要更為謹慎行事,而被告有逾20年駕駛經驗,且沒有刑事及交通紀錄,是次留下案底對他已是一個懲罰,望可輕判。

原名為李瑋璁(42歲)的李燦森,被指於今年2月20日,於太子道東的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,而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為100毫升中有58微克,高於訂明限制的22微克。

李燦森於庭外表示,這段時間已經深切反省,為了家人、女兒及社會等,承諾以後會盡量少飲酒,並指自己做錯事,應承擔責任,並多謝大家關心。